问:我是一名年过七旬的退休工人,由于上了年纪,身体毛病越来越多。前段时间,我从医院检查完身体出来后,一名自称是某养老院的销售人员向我发放宣传单推销该养老院的入住优惠,宣传单上明确写有养老院将来配套公立附属医院为入住长者开通绿色就医通道,以医养结合的模式解决老人养老和医保等后顾之忧。随后我跟着销售人员参观了养老院的样板间,果不其然,院内环境优美、房间宽敞、养老设施完善。考虑到该养老院还会配套公立附属医院,加上销售人员也再三承诺以后医院治疗费用可用医保报销结算,奔着老有所依的念头,我先后向该养老院支付了数十万余元,并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殊不知,等我入住的时候才发现,原来养老院配套的医院实际上是民营医院,且无论从环境及医疗水平都比不上公立医院,治疗费用也并不能用医保进行报销结算。请问:上述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养老院退款吗?
答: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一方面,由于您与养老院订立合同时是因为看中了养老院旁有一间公立附属医院,并且可以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从而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可见养老院是否有公立附属医院以相关便利服务,对于你订立合同确有重大影响,很大程度上体现您签订合同的目的性。另一方面,无论是养老院销售人员,还是当初的宣传资料,也对养老院相关设施及规划均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及允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上述内容也符合要约条件,构成要约。因此,纵使该说明和允诺可能未载入养老服务合同中,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因此,养老院未规划公立附属医院且治疗费用不能用医保进行报销结算的行为构成违约,并实际上致使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您可以考虑依法解除养老服务合同,并要求养老院承担退款等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以故意虚构虚假事实或隐瞒事实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受欺诈一方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由于养老院的销售人员涉嫌以故意虚假宣传的方式宣称养老院配有公立附属医院以及相关便利服务,导致您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订立合同、形成交易,其行为或构成销售欺诈。故此,您也可以选择依法请求撤销该份合同,要求养老院退还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
最后,建议及时搜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最终无法协商解决问题,应当综合案件事实、具体情况以及证据材料等,分析并选择确定解除合同或者依法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解除合同亦或是撤销合同,均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以免丧失解除权、撤销权而造成被动局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